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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年轻人涉"两卡":宽严相济怎么落在个案里——高某等在校学生案解读

德载律所·刑事业务部最后核校:2026-07
案例信息
案例名称:高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高某等在校学生案)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两高一部")
批次与日期:"两高一部"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共7件,本案为其中之一)·2025年7月28日发布,与《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配套
官方发布渠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页 →
案例引自官方公开发布

一、官方发布的典型意义(忠实转述)

高某等人案涉及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因出租、出售"两卡"或提供帮助而卷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形。办案机关对涉案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依法从宽处理:对主观恶性小、参与程度低、获利甚微、认罪悔罪的,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为其回归学习、生活留出路。

以上为对官方发布之典型意义与要旨的忠实转述。本案是"两高一部"同批发布的7件典型案例之一(高某等人案为其中之一),具体案情、涉案人数与从宽处理的具体方式,以两高一部官方发布原文为准;本文不渲染犯罪细节、不虚构案情,只就其中的程序与规则做科普。需特别说明:从宽不是"没事",学生涉"两卡"仍是违法犯罪,本文谈的是"依法从宽的路径",而非"不会被追究"。

二、德载解读

(一)为什么学生、年轻人成了帮信案的高发群体

帮信罪被告人长期呈"低龄、低学历、低收入"的"三低"特征,在校学生、刚毕业的年轻人是其中显著的一类。原因不难理解:他们涉世未深、法律意识薄弱,容易被"出租银行卡日结几百元""帮忙刷流水轻松赚零花"这类话术打动,把出借、出售"两卡"当成一份无害的兼职,甚至在同学、老乡间"介绍拉人",把风险传导给更多人。等到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赃款流经账户,就可能因帮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很多学生直到被通知到案,都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

正因如此,本案的意义不在于"从轻发落"本身,而在于释放两个信号:其一,学生涉"两卡"同样是犯罪,绝非法外之地;其二,对确属主观恶性小、偶然涉案的年轻人,司法坚持宽严相济、教育为主,不搞"一刀切"重判,给改过自新留出通道。理解规则背后的构成要件,可先看我们的薛某案解读帮信罪高发解析

(二)在校学生涉帮信的三条从宽路径

"从宽"不是一句空话,它对应着刑事诉讼里几条具体的、法定的出口。对涉案学生而言,是否够得上、够上哪一条,取决于个案事实(年龄、参与程度、获利、退赔、认罪态度等),需要专业判断。下面把主要路径讲清楚:

路径法律依据与含义适用要点
① 情节轻微不起诉
(相对/酌定不起诉)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参与程度低、获利甚微、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是争取的关键事实
② 附条件不起诉
(未成年人专门程序)
刑诉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对未成年人涉嫌特定犯罪、可能判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设六个月至一年考验期,考验期满且未被撤销的,作出不起诉决定仅限未成年人;考验期内需遵守监督考察要求
③ 定罪从宽
(认罪认罚+从轻/缓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法定刑为三年以下;对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可依法从轻,并可能适用缓刑、非羁押强制措施与认罪认罚从宽、取保候审衔接;缓刑需符合法定条件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还规定了法定不追诉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未成年人案件,法律另有一整套特别程序:讯问、审判时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指定辩护,社会调查,以及符合条件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详见下文)。这些都不是"关系"能带来的照顾,而是法律为未成年人、初犯青年专门设计的制度出口——用足这些制度,正是辩护的价值所在。

(三)家长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孩子涉案,家长往往比孩子更慌。慌乱之下最容易做错事。把该做和不该做的事分清楚,比什么都重要:

  • 该做:第一时间弄清罪名和阶段。确认孩子涉嫌什么罪(帮信、掩隐还是诈骗共犯,轻重差别巨大)、被哪个单位办案、处在侦查还是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律师是唯一能会见的人,及时委托律师会见是第一要务,参见黄金37天
  • 该做:配合退赃退赔、准备认罪认罚。在律师指导下,尽早退缴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争取谅解——这些是争取不起诉或从轻的实打实的筹码。
  • 该做:如实、完整地还原事实。卡怎么给出去的、拿了多少钱、有没有拉别的同学,让孩子如实说明,把定性判断交给专业人士。
  • 不该做:托关系"找门路放人"。凡是声称"花钱找关系就能放人""保证不追究"的,几乎都是诈骗高发点,既可能人财两空,还可能引出新的麻烦。
  • 不该做:串供、删记录。指使孩子与同案人串供、删改聊天记录、转移证据,可能构成新的犯罪(如帮助毁灭证据),反而把从宽的空间堵死。

(四)前科对升学就业的影响:正确理解,不必过度恐慌

家长最担心的,往往是"留了案底,孩子这辈子就完了"。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需要准确、分层地看,既不轻视,也不必被吓住:

  • 先看是否"定罪"。如果最终是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考验合格)或依法不认为是犯罪,则不构成刑事有罪记录,对升学就业的直接影响相应小得多。这正是前述几条从宽路径的现实意义——它们争取的不只是"少判几个月",更是"是否留下有罪记录"。
  • 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依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犯罪记录应当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依法查询的除外,且查询单位应对被封存记录予以保密)。这意味着未成年人涉案,法律上有专门的"退出机制",减少对其今后升学、就业的连带影响。
  • 成年人一旦定罪,则确有影响,但要如实看待范围。有罪记录可能影响报考公务员、参军、进入部分特定行业等,但并非"处处受限、终身封死";影响集中在有前科审查要求的特定领域。夸大到"人生完蛋"是不准确的,用它来吓人、逼人花钱"消案底"的,往往是骗局。

把这层讲清楚,是为了让家长在正确的信息上做决定:与其花钱找"关系消记录",不如把资源用在依法争取不起诉、争取犯罪记录封存上——前者是骗局,后者才是法律真正的通道。

一句话记住本案:学生涉"两卡"是犯罪、不是小事,但法律为主观恶性小的年轻人留了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记录封存等多条正门——把力气用在这些制度上,而不是用在"找关系"上。

三、对读者的启示

  • 在校学生:银行卡、电话卡绝不出租出售,更不要"拉同学一起赚"——介绍他人涉案,自己的责任只会更重。天上不会掉"日结几百"的馅饼,那多半是收卡跑分的诱饵。
  • 家长:孩子涉案先弄清罪名与阶段、及时委托律师会见,配合退赔与认罪认罚;远离一切"托关系放人"的话术,那是诈骗高发区。
  • 争取从宽:参与程度低、获利甚微、认罪悔罪的,依法有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从轻缓刑等出口,衔接认罪认罚从宽取保候审;具体够不够得上,交给专业判断。
  • 看待前科:争"是否留下有罪记录"往往比争"判几个月"更重要;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不必被"人生完蛋"的说法吓住,也不要相信花钱"消案底"的骗局。

四、延伸阅读

依据与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支撑第二节(一)为什么学生、年轻人成了帮信案高发群体与(二)的定罪基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第一百七十七条(不起诉)—— 支撑第二节(二)在校学生涉帮信的三条从宽路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别程序、犯罪记录封存相关规定 —— 支撑第二节(二)从宽路径与(四)前科对升学就业的影响。
  4.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2025-07-28发布)—— 支撑第二节(二)宽严相济政策在个案中的落点与第三节对读者的启示。
  5. “两高一部”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7件,2025-07-28发布)—— 本文高某等在校学生案的案情与典型意义出处,支撑第一节官方发布的典型意义,官方发布页:spp.gov.cn/xwfbh/wsfbt/202507/t20250728_702377.shtml

效力提示:案例要旨与典型意义为官方公开发布内容的忠实转述,案情细节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

本文系一般性法律研究,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定性判断或法律意见,不构成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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