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与版权 · 旗舰研究

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与侵权边界:判例全景与企业使用指南

德载律所·知识产权部最后更新:2026-07
要 点 摘 要
  • AI生成的图片可以构成作品并受著作权法保护,前提是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判决首次确认这一点,该案已写入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但"简单提示词+一键出图"不构成作品——(2024)苏0582民初9015号判决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苏05民终4840号裁定于2025年4月生效。两案对照划出了同一条线:版权保护的是人的创作,不是机器的输出
  • AI平台对用户生成的侵权内容负有与其技术能力相匹配的注意义务:广州互联网法院(2024)粤0192民初113号判AI平台赔偿1万元,杭州互联网法院(2024)浙0192民初1587号判平台赔偿3万元(二审维持)。企业自建或内嵌AI生成功能的,同样适用这套责任逻辑。
  • AI训练数据侵权要分层看LoRA等小模型/微调训练已经有生效判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6年4月29日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未经许可用他人作品训练LoRA模型构成侵权,判赔5万元,同时认定平台不承担连带责任;大模型海量语料抓取是否侵权,截至本文更新仍无生效判决(四位插画师诉AI绘画工具运营方的大模型训练案仍在审理中)。用自有或外购语料训练模型的企业应先评估来源合法性。
  • 给企业的两句话:用AI产出商用物料前,把提示词、迭代记录、参数留存下来——这既是将来主张权利的凭证,也是被指侵权时证明独立创作的抗辩材料。

一、先说结论:中国法下AI生成内容的三个基本判断

企业老板问"AI做的图到底归不归我",其实是三个问题叠在一起。拆开看,中国法院已经通过一系列判决给出了相对清晰的答案:

  1. 归属问题:看人的投入,不看工具。AI只是工具,就像相机、画笔。如果你在生成过程中投入了足够的独创性智力劳动(反复设计提示词、调整参数、筛选修改),生成物可以构成作品,著作权归你;如果只是敲一句话让AI"随便画一张",产出的图不构成作品,谁都不享有版权——你不能禁止别人使用,别人抄了你也难以追究。
  2. 平台责任问题:AI平台不是法外之地。提供AI生成服务的平台,对用户利用其服务生成、传播侵权内容负有注意义务,明知或应知侵权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的,构成帮助侵权,要赔钱。
  3. 使用者风险问题:AI生成≠自动免责。AI生成的内容如果与他人在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比如生成了奥特曼、生成了某插画师的画风代表作),商用它的企业照样可能被诉侵权,"这是AI画的"不是抗辩理由。

下面沿四条判例线逐一展开。每一条都附案号和来源,可自行查证。

二、判例线一:AI文生图构成作品——北互"春风送来了温柔"案

2023年11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第一案"作出判决(案号:(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原告李某使用开源AI绘画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数十个正向提示词、反向提示词,并多次调整参数、迭代修改,生成了人像图片《春风送来了温柔》发布在社交平台;被告刘某某未经许可将该图去除水印后用作自己文章的配图。

法院认定:涉案图片体现了原告的独创性智力投入——从设计人物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词顺序,到设置参数、多轮修改,图片的最终呈现体现了原告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构成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原告;被告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500元并赔礼道歉。据公开报道,该案作为新类型案件被写入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裁判思路成为后续同类案件的重要参照。

独创性:指作品由作者独立完成,并体现作者个性化的选择、取舍、安排与判断。《著作权法》第三条将作品定义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注意,是"智力成果",主语是人。这正是AI生成物版权问题的全部争议焦点。

这个案子常被误读为"AI作品有版权"。准确的表述是:人利用AI工具创作的、体现人的独创性投入的成果有版权。判决书特别强调了原告的参与深度——这为下一条判例线埋下了伏笔。

三、判例线二:简单提示词不构成作品——江苏文生图案的另一面

如果说北互案回答了"投入足够多会怎样",那么2025年4月生效的另一起案件回答了"投入不够会怎样"。该案一审案号(2024)苏0582民初9015号,原告主张他人使用与其相似的提示词生成近似图片构成侵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仅通过输入简单、罗列式的提示词触发AI生成图片,未能体现足够的独创性智力投入,生成图片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后撤回,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民终4840号裁定,一审判决于2025年4月生效。司法部智慧普法平台、光明网等于2025年4月23日以"首例AI文生图不构成作品案判决生效"作了报道。

两案放在一起,就是目前中国法院掌握的那条"独创性分界线":

对照维度北互案(构成作品)
(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
江苏案(不构成作品)
(2024)苏0582民初9015号
提示词投入数十个正向+反向提示词,有明确的构图、光影、人物细节设计简单、罗列式提示词,接近"一句话出图"
参数与迭代多次调整参数、反复生成筛选、持续修改完善缺乏实质性的参数干预与迭代修改
人的角色AI是画笔,人在创作人只是"点单",AI在输出
法律结论构成美术作品,著作权归使用者,抄袭者赔偿不构成作品,无人享有著作权,无法禁止他人使用

德载中怡研究组认为,这条分界线对企业的实际含义是:AI产出物的"版权含量"是可以被经营出来的。同样一张商用海报,"一句话生成"的版本在法律上近乎裸奔——竞争对手照搬你无可奈何;而有完整提示词设计记录、多轮迭代痕迹、人工修改环节的版本,才是一份可以确权、可以维权的资产。投入过程本身就是在生产权利。

四、判例线三:AI平台的侵权责任——两起"奥特曼案"

前两条线讲"AI生成物保不保护",这条线讲"AI生成了别人的IP,平台赔不赔"。答案由两家互联网法院先后给出,被告都是提供AI生成服务的平台,被生成的都是奥特曼:

1万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2024)粤0192民初113号:全球首例AIGC平台侵权案,判AI平台停止侵权并赔偿1万元
3万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2024)浙0192民初1587号:判AI平台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3万元,二审维持
2024-12-3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01民终10332号二审判决日,AIGC平台责任规则二审层面首次确认

广互案(2024年2月判决):奥特曼系列作品的中国境内独占被许可人起诉某AI平台,该平台的文生图功能在用户输入奥特曼相关关键词时,会生成与奥特曼形象实质性相似的图片。法院认定平台未经许可复制、改编了权利作品,侵犯复制权与改编权,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1万元。该案被广泛称为"全球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

杭互案(一审2024年9月25日判决,二审2024年12月30日维持):某AI平台上有用户训练并分享奥特曼LoRA模型,供其他用户生成奥特曼图片。法院认定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应当知道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构成帮助侵权;并明确提出,判断生成式AI平台的注意义务,不应简单套用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标准,而应综合考量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性质、技术发展水平、被诉侵权事实的明显程度等因素。判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3万元。据植德律师事务所案例评析,该案入选年度十大传媒法事例。

对企业的启示分两个方向:

  • 如果你是AIGC平台或在产品里内嵌了AI生成功能(哪怕只是App里加了个"AI头像"):奥特曼案的注意义务标准直接适用于你。至少要做到:对知名IP关键词做过滤拦截、建立侵权投诉响应机制、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禁止侵权用途并保留处置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也明确要求提供者尊重知识产权。收到权利人通知后不处理,就是杭互案里的"帮助侵权"。
  • 如果你是AI功能的使用者:平台被判担责,不代表生成侵权图的用户没事。用AI生成的形象若与他人作品实质性相似,商用即构成对复制权、改编权的侵犯,权利人可以同时或单独告你。别用AI生成任何看得出原型的知名形象、画风签名式作品去做商用物料。

五、判例线四:训练数据侵权——小模型已有答案,大模型仍无生效判决

用他人作品训练AI模型,需要授权吗?这个问题要按模型规模分两层回答。第一层:LoRA等小模型与微调训练,已经有生效判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6年4月29日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训练LoRA模型构成著作权侵权,判赔5万元;同时认定提供模型上传与调用的平台在该案中不承担连带责任。这是训练环节第一条落地的生效裁判,训练行为本身已不再是法律真空。第二层:大模型的海量语料抓取,中国目前仍没有生效判决。四位插画师起诉某AI绘画工具运营方、主张其未经许可使用插画师作品训练大模型一案,截至本文更新仍在审理中(据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报道),是本领域最值得持续追踪的案件——小模型判决的说理能否平移到大模型的海量语料场景,仍待裁判回答。北京互联网法院2025年9月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典型案例专辑,也集中呈现了AI相关纠纷的裁判思路,可作为风向参考。

在规则明朗之前,德载中怡研究组给自研或微调模型的企业三条稳妥建议:训练语料优先使用自有数据、已获授权数据、明确开放许可的数据;对外采购数据集时在合同中要求供应方作出权属与授权的陈述保证并约定追偿;对用户上传内容用于训练的,在用户协议中取得明示授权。上海是全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的领先地区——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25年12月发布的试点数据,上海已受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1280件、发证836件,其中AI产业占申请量的67%。对拥有高质量训练数据集的企业,登记是一条现成的确权路径。

六、企业用AI做设计、文案、视频:一张合规边界表

把前四条判例线落到日常经营场景,按风险从低到高排列:

使用场景主要风险合规做法
内部使用(PPT、内部报告配图)低。不对外传播,侵权风险与维权需求都小常规使用即可,避免使用明显的他人IP形象
营销文案、公众号文章中。AI文本可能"复述"他人独创性表达;纯AI文本自身难获保护人工实质性改写润色;发布前查重;重要文案留存创作过程
海报、详情页、宣传视频中高。生成物与他人作品实质性相似即侵权;纯AI产出难以对抗抄袭商用前做近似排查(以图搜图);深度参与生成过程并留痕;关键物料人工二次创作
品牌Logo、IP形象、包装主视觉高。长期使用的核心资产若不构成作品,无法阻止他人搭便车;若近似他人作品,更换成本巨大不建议纯AI直出。AI出概念稿+设计师实质性再创作,成品及时做著作权登记,同步申请商标
生成含真人形象、他人IP的内容极高。除版权外还涉及肖像权、名誉权、不正当竞争原则上禁止。确需使用的,取得书面授权

另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合规点:按《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年9月1日施行)的要求,对外发布AI生成合成内容应依法添加标识。用AI批量生产内容做营销的企业,标识义务与版权问题要一并纳入流程。

七、AI生成物被抄袭了,怎么维权

你的团队用AI精心制作的主视觉被同行原样搬走——维权按四步走:

  1. 第一步:先自检"作品资格"。对照两案分界线评估:你的生成过程有没有足够的独创性投入?有没有留下证据?这是整个案件的地基。若当初一句话直出、毫无过程记录,胜诉基础薄弱,此时更现实的路径是评估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请求权基础。
  2. 第二步:固定侵权证据。对侵权页面做区块链存证或公证;记录传播范围、持续时间、对方经营规模——这些直接影响判赔金额。
  3. 第三步:阶梯式主张。平台投诉(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的知识产权投诉通道,要求删除下架)→ 律师函(附权利证据与生成过程证据,多数纠纷止步于此)→ 起诉(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北互案确立的裁判思路是你的先例支撑)。
  4. 第四步:管理预期。北互案判赔500元——单张图片、非商业场景的判赔不高。企业维权的主要价值通常在于下架止损和划清市场边界,而非赔偿本身;批量、商业化的抄袭才有较大赔偿空间。

八、用AI生成物被人指控侵权,怎么抗辩

反过来,如果你收到函,称你的AI生成物料侵犯了他人版权,按顺序检查五个抗辩层次:

  1. 质疑对方的权利基础。对方主张被侵权的"作品"若本身也是AI生成的,先要求其证明独创性投入——按江苏案的标准,简单提示词生成物不构成作品,对方可能根本没有权利可主张。
  2. 核对权利链条。要求对方出示权属证明与授权链(创作底稿、登记证书、授权合同)。授权链断裂是版权索赔中的常见软肋(详见本站《收到图片/字体侵权索赔函怎么办》一文)。
  3. 否认实质性相似。著作权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风格相似、题材相同不构成侵权,需要具体表达层面的实质性相似。委托专业人员做相似性比对,不要凭直觉认账。
  4. 证明独立创作。拿出你的提示词记录、迭代过程、生成日志,证明成果系独立生成而非接触并抄袭对方作品。这是AI场景下最有力也最依赖日常留痕的抗辩。
  5. 算清止损账。抗辩之外同步评估:涉案物料的替换成本是否远低于对抗成本?先替换下架控制损失扩大,再从容谈判,往往是最优解。注意:2026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之下,收函后放任继续使用,可能成为认定"故意"的情节,触发1至5倍惩罚性赔偿——收函后的处置动作本身就有法律意义。

九、提示词与创作过程的证据留存:现在就能做的一张清单

前面所有的维权与抗辩,最终都落在同一件事上:过程证据。建议企业把以下留痕动作固化进设计、文案团队的工作流程:

  • 留提示词全文:正向、反向提示词,每一轮的修改版本,按项目归档;
  • 留参数与环境:使用的模型及版本、种子值、采样参数、参考图(垫图本身的版权也要核查);
  • 留迭代痕迹:各轮生成的中间稿、筛选与修改说明——"选择、取舍、安排、判断"正是法院认定独创性的措辞;
  • 留人工环节:AI产出后的人工修图、排版、二次创作记录,人的投入越靠后越重;
  • 固定时间:重要商用物料完成时做可信时间戳或区块链存证,成品可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登记不是保护的前提,但是低成本的初步权属证明);
  • 管好账号:企业物料用企业账号生成,避免员工个人账号产出导致权属混乱;与外包设计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AI使用规则与知识产权归属。

德载中怡研究组认为,AIGC版权规则仍在快速生成期——判例线每年都在延长,训练数据案、更多平台责任案的裁判随时可能改写边界。对企业而言,与其等规则尘埃落定,不如现在就用"过程留痕+商用排查+权属约定"三件事把确定性握在自己手里。

依据与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三条(作品定义)、第十一条(著作权归属)、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法定赔偿500元至500万元)—— 支撑第一节中国法下AI生成内容的三个基本判断,以及第七节维权时的赔偿主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 作品与创作的界定,支撑第一节独创性判断与第二、三节两条判例线的分析口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通知规则与应知规则)—— 支撑第四节AI平台的侵权责任认定。
  4.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2023年8月15日施行)第四条、第九条、第十四条 —— 支撑第六节企业用AI做设计、文案、视频的合规边界表。
  5.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年9月1日施行)—— 支撑第六节合规边界表中的标识义务。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6〕7号,2026年5月1日施行)—— 支撑第七节AI生成物被抄袭后的赔偿主张。发布页: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97911.html
  7.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民事判决书(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第一案)—— 支撑第二节判例线一的裁判要点。法院官方介绍:https://www.bjinternetcourt.gov.cn/details.html?id=255
  8. (2024)苏0582民初9015号民事判决书,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苏05民终4840号裁定生效(首例AI文生图不构成作品案)—— 支撑第三节判例线二简单提示词不构成作品的分析。司法部智慧普法平台2025年4月23日报道:http://legalinfo.moj.gov.cn/zxxfyasf/202504/t20250423_517956.html;光明网报道:https://m.gmw.cn/2025-04/23/content_1304021700.htm
  9. 广州互联网法院(2024)粤0192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全球首例AIGC平台侵权案)—— 支撑第四节AI平台的侵权责任。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报道:https://www.ciplawyer.cn/articles/152945.html
  10. 杭州互联网法院(2024)浙0192民初1587号民事判决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01民终10332号民事判决书(杭互奥特曼案)—— 支撑第四节两起"奥特曼案"的比较。植德律师事务所案例评析(附中国AIGC著作权案件汇总):https://www.meritsandtree.com/Content/2025/02-18/1016460320.html;知产力评析:https://www.zhichanli.com/p/1847346437
  11. 全国首例AI绘画大模型训练侵权案(审理中)—— 支撑第五节训练数据侵权大模型仍无生效判决的判断。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https://www.ciplawyer.cn/articles/156021.html
  12. 北京互联网法院涉人工智能典型案例(2025年9月10日发布)—— 支撑第一节基本判断与第二节判例线一的裁判背景。https://www.chinaiplawupdate.com/wp-content/uploads/2025/09/北京互联网法院涉人工智能典型案例.pdf
  13.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数据(受理1280件、发证836件、AI产业占67%),2025年12月 —— 本文引用的AI相关数据资产登记规模数据来源。https://sipa.sh.gov.cn/gzdt/20251209/4783ca10d68648b6a3b4a57597a36a0b.html

本文系一般性法律研究,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结论取决于具体事实与证据,请以专业评估为准。

德载中怡 咨询微信二维码

咨询律师

添加德载官微,由知识产权部专业律师一对一沟通。

微信扫码加官微 邮箱 contact@middlapartners.com
依据法律规定,律所不得承诺办案结果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