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官方案例解读

著作权与AI典型案例:AI生成内容版权裁判规则最前沿

德载律所·知识产权部最后更新:2026-07
阅读须知:以下案例均来自官方公开发布批次,非本所代理案件。本页为德载中怡知识产权部对官方发布案例的解读,案号、判赔金额均照官方发布或权威来源原文引用;官方发布对当事人隐名、未公布案号的,如实标注"官方发布批次",不作补写。

这一页集中了 8 件著作权与 AI 领域的典型案例:AI 文生图能不能构成作品的正反两案对照、AIGC 平台的注意义务、全国首例 AI 声音侵权案、游戏"换皮"抄袭、平台数据抓取,以及图片水印权属规则——最后这件是最高法指导性案例,也是企业收到批量图片索赔函时最该拿在手上的一把尺。需要先补足背景的读者,可以配合阅读研究文章《AI 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与维权》著作权法规汇编

本 页 看 点
  • AI 文生图: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构成作品",苏州两审认定"不构成作品"——两案并排讲清分野在哪。
  • AIGC 平台责任:广州、杭州两地互联网法院先后给出平台注意义务清单。
  • AI 声音、游戏换皮、数据抓取、图片水印:企业最常撞上的四类新型版权与数据纠纷各有一件标杆案。

焦点对照 · AI 文生图:同一个问题,两种结论

AI 生成内容的版权问题,裁判规则仍在形成中。下面这两件生效案件,一件认定 AI 文生图构成作品,一件认定不构成作品——正反两案并存并不是司法"打架",恰恰说明法院走的是个案认定路线:使用者对画面投入了多少独创性智力劳动、创作过程有没有留下记录,决定了同一类图片截然不同的命运。看完这两案再看你自己手里的 AI 产出物,判断会清晰很多。

用 AI 画的图被人拿走当配图——法院首次认定 AI 文生图可以构成作品

正反对照 · 正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批次已生效

案号:(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3年11月27日一审宣判,双方未上诉已生效 | 判赔:赔礼道歉+经济损失500元

案情:原告用 Stable Diffusion 输入提示词、调整参数,生成一张少女图片发到小红书;被告把图片截去署名水印,拿去当自己文章的配图。原告起诉主张这张 AI 生成图片是自己的作品,法院支持了。

裁判要旨:AI 模型本身不能成为作者,但使用者通过选取模型、设计提示词、设置参数、反复调整并最终选定图片,投入独创性智力劳动的,生成图片构成美术作品,使用者享有著作权。

对企业的启示:企业用 AI 产出的营销图、设计稿并非"无主财产"——自己精心生成、有过程投入的可以确权维权;反过来,随手转用别人发布的 AI 图照样可能被告。用图前的来源审查,不因"它是 AI 画的"而豁免。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涉人工智能典型案例(官方批次全文PDF)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介绍页

同样是 AI 文生图,这次法院说"不构成作品"——简单提示词一键生成不受保护

正反对照 · 反二审生效

案号:一审(2024)苏0582民初9015号;二审(2025)苏05民终4840号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生效 | 2025年 | 结果: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情:原告用简单提示词一次性生成的图片,发现他人使用后起诉侵权。法院认定原告对画面缺乏足够的独创性贡献,图片不构成作品,诉请被驳回。该案被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通报为"江苏首例 AIGC 著作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仅输入简单提示词、未对生成结果反复修改和个性化调整的,不能证明使用者的独创性表达,AI 生成图片不构成作品。本案与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第一案"共同划出了"个案认定"的两端。

对企业的启示:企业想让 AI 产出的内容"变成资产",必须建立创作留痕制度——提示词迭代记录、参数调整过程要存档,否则维权时连"是不是作品"这一关都过不了。具体的留痕清单,见AI 生成内容版权专题研究

来源:司法部智慧普法平台专题报道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通报

对照项北京互联网法院案(构成作品)苏州两审案(不构成作品)
生成方式选取模型、设计提示词、设置参数、反复调整后选定简单提示词一次性生成
创作过程证据能够呈现持续的独创性智力投入无法证明独创性表达
裁判结论构成美术作品,使用者享有著作权不构成作品,驳回诉请
给企业的信号同一类图片、两种命运,分野在过程投入与留痕——裁判规则形成期,证据就是规则

AIGC 平台责任 · 两件"奥特曼"案

AI 绘画网站一输"奥特曼"就出侵权图——全球首例 AIGC 平台侵权案

广州互联网法院业界公认第一案

案号:(2024)粤0192民初113号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4年2月8日一审判决 | 判赔:经济损失10,000元(含合理开支)

案情:一家 AI 绘画网站,用户输入"奥特曼"关键词就能生成与正版奥特曼实质性相似的图片。权利人起诉后,平台被判承担侵权责任。该案被业界公认为"全球 AIGC 平台侵权第一案",广州互联网法院官方作出通报。

裁判要旨:生成式 AI 服务提供者生成与权利作品实质性相似图片的,构成对复制权、改编权的侵害;平台应尽合理注意义务,包括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进行风险提示、对生成内容作显著标识、设置关键词过滤等。

对企业的启示:做 AIGC 产品或接入大模型能力的企业,必须提前部署内容过滤与投诉处理机制——"技术中立"不是挡箭牌,合规投入远比诉讼被动。

来源:判决全文转载(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知产力案件评析

平台上架奥特曼 LoRA 模型供用户"图生图"——帮助侵权,还收到全国首份涉 AI 司法建议书

浙江法院官方批次二审生效

案号:一审(2024)浙0192民初1587号;二审(2024)浙01民终10332号 | 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2月30日二审维持 | 判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00元

案情:一家 AI 绘画平台上,用户利用平台提供的奥特曼 LoRA 模型"图生图"批量产出奥特曼图片。法院判平台承担帮助侵权责任,并随案发出全国首份涉生成式 AI 的司法建议书。本案入选浙江法院 2024 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裁判要旨:平台提供奥特曼 LoRA 模型及图生图服务,对用户生成侵权图片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构成帮助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平台责任按"服务类型+干预程度+获益情况"综合认定。

对企业的启示:提供模型托管、微调、图生图功能的平台,对站内热门 IP 模型负有更高的审核义务;收到权利通知后的处置速度,直接决定责任大小。平台侧的投诉处置流程设计,可参照平台投诉与反投诉专题的框架。

来源:一审判决书全文二审判决书全文司法建议书报道

声音、游戏、数据与图片 · 四类高频纠纷标杆案

配音师的声音被做成 AI 语音全网售卖——授权录音制品不等于授权"声音 AI 化"

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批次全国首例

案号:(2023)京0491民初12142号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4年4月23日一审宣判,双方未上诉已生效 | 判赔:25万元(被告二、被告三共计),另赔礼道歉

案情:配音师给传媒公司录制的有声书音频,被层层转授权做成 AI 文本转语音产品全网售卖。法院认定"授权录音制品不等于授权声音 AI 化"。本案入选北京互联网法院涉人工智能典型案例,另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

裁判要旨:AI 合成声音只要能让公众根据音色、语调、发音风格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即落入声音权益保护范围;录音制品著作权人无权未经本人同意授权他人对声音进行 AI 化使用。

对企业的启示:采购或使用 TTS 音库、数字人配音的企业,必须审查"授权链条穿透到本人"——只拿到录音版权方的授权是不够的,合同里要有明确的声音 AI 化授权条款。

来源:官方批次全文PDF(案例二)北京法院官方媒体报道中国新闻网

游戏被"换皮"抄袭玩法规则——著作权路径走不通,反不正当竞争法照样判千万

上海上海高院官方批次

官方发布批次:《2025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未公布案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 | 2025年 | 判赔: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8万余元(二审维持)

案情:被告游戏整体套用上海莉某丝公司《剑与远征》的玩法规则、界面结构,做"换皮"抄袭。权利人起诉后两审均获支持。

裁判要旨:卡牌游戏缺乏"连续动态画面",不按视听作品保护;但"换皮"抄袭游戏规则玩法、直接攫取他人智力成果商业价值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企业的启示:软件、游戏类产品即便"著作权路径"走不通,反不正当竞争法照样是可用的维权通道;产品被像素级模仿的企业不要因为"玩法不受版权保护"就轻易放弃。本案两审均在上海法院审理。

来源:批次全文转载(知产力)批次全文转载(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5万多条短视频被爬走搬运——平台数据集合是可以起诉维权的竞争性利益

最高院发布批次数据权益标杆

案号:一审(2019)京0108民初35902号;二审(2021)京73民终1011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 | 2021年 | 判赔:经济损失500万元,并消除影响

案情:刷宝 App 用技术手段抓取抖音 5 万多条视频、1 万多个用户信息搬到自己平台,被判不正当竞争。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裁判要旨:平台经合法经营积累的非独创性数据集合具有商业价值,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未经许可实质性抓取、搬运他人平台数据集合并作替代性使用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企业的启示:爬取竞品数据"喂"自己的业务——包括拿去训练模型、做聚合产品——是高危动作;反过来,企业自己积累的用户数据、内容池是可以起诉维权的竞争性利益(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我国尚无数据法定权利),数据资产同样值得纳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来源:最高法典型案例报道(新京报)案件评析转载

图片上的水印能当权属证据吗——批量图片索赔函背后的最高法规则

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第39批 · 224号再审改判

指导性案例224号 ·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讨论通过,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法〔2023〕230号) | 案号:一审(2019)津03知民初73号、二审(2020)津民终311号、再审(2021)最高法民再355号 | 结果:再审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图片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某美图像公司经案外人 G* 公司授权,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getty Images"品牌图片,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其发现某庐蜂业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 4 张该品牌图片,遂起诉索赔,所提交的权属证据是 G* 公司出具的授权确认书、网站权利声明,以及图片上"getty Images®"内容的水印。某庐蜂业公司抗辩指出:水印右上角是商标注册标记"®",不是表明创作者身份的作者署名,水印下方另有摄影师署名和其他品牌名称;该公司还就权属问题直接发电子邮件询问 G* 公司,得到的答复是——涉案图片由摄影师投稿,G* 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后向摄影师支付版税,但摄影师保留图片的著作权。一审、二审均判某庐蜂业公司赔偿 8000 元,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后全案改判,驳回图片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官方发布原文):"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裁判理由要点:涉案图片除标注"getty Images®"水印外,还分别标注有摄影师署名和其他品牌名称,且"getty Images"之后紧接商标注册标记"®",故仅以此水印不能认定著作权属于 G* 公司;授权确认书只能证明"G* 公司向某美图像公司进行了授权"这一事实,并非 G* 公司对涉案图片享有著作权的证据;权利声明属于单方陈述,缺乏其他证据印证时不能确定著作权归属。此时应由主张著作权的一方进一步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而其未能举证,反而被对方提交的 G* 公司回复邮件证明著作权仍由投稿摄影师保留。

新旧规则的变化,以及它对你的实际意义:早年裁判曾采水印推定思路——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57号"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正林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提审案"(入选 2014 年中国法院 50 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曾认为,专业图片公司在官网登载并销售图片是"公之于众"的一种形式,网站上的权利声明与图片水印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作为著作权权属的初步证据。2023 年发布的指导案例224号则明确:一旦权属存在争议,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已不足以认定权属,须结合创作底稿、原始文件、与摄影师的供稿协议、发表记录、逐级授权合同等证据综合判断。两者并非互相推翻,而是把"初步证据"的边界划清了——水印只在无人提出实质质疑时才顶得住;而 224 号是指导性案例,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应当参照,效力层级高于典型案例,这才是今天真正管用的那把尺。这个变化落在两类人身上是两个方向:

  • 对被索赔方(收到函的企业):抗辩空间实实在在变大了。你只要提出有实质依据的权属异议——例如指出水印是带"®"的商标标识而非作者署名、图片上另有摄影师署名或其他品牌名称、或者像 224 号案的被告那样直接向境外图库核实投稿人是否保留著作权——举证责任就压回发函方。对方补不出完整权利链,就要承担不利后果:224 号案里补不出的结果是从"赔 8000 元"变成"全案败诉"。这也意味着回函时"请出示完整权属证明"不是拖延战术,而是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支撑的正当要求。
  • 对用图方与内容创作方:自证门槛同时提高了。给自己的作品加水印并不等于握有权属证据。真正管用的是原始文件与底稿(RAW/工程文件)、创作过程留痕、首次发表记录,以及与外部摄影师、设计师、外包公司签订的权属条款明确的供稿或委托合同。企业自建素材库若指望日后靠水印维权,同样过不了 224 号这一关——留证要在用图之前做,不是在发函之后补。

对企业的启示:官网、公众号随手用的网图是批量维权函最常见的靶子——企业应建立图片来源合规审查制度;收到索赔函时也要反向审查对方授权链条是否完整,而非照单全赔。具体应对步骤见《收到图片/字体版权索赔函怎么办》

来源:站内全文·第39批指导性案例(217—224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指导性案例224号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 | 作为规则沿革提及的(2014)民提字第57号案,出处见2014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通知原文

看完这 8 件案子的共同信号:AI 与新型版权纠纷的裁判规则仍在形成期,法院普遍走"个案认定"路线——同样的事实框架,证据完整度不同,结论可能完全不同。对企业而言,比"能不能赢"更先要回答的问题是:创作过程留痕了吗?授权链条穿透到本人了吗?平台注意义务清单落地了吗?相关法规原文见著作权法规汇编
本页案例官方出处汇总:北京互联网法院涉人工智能典型案例(2025年9月10日发布);浙江法院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2025年4月发布);《2025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4月23日发布,对当事人隐名、未公布案号);《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9月1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第39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217—224号·知识产权专题,法〔2023〕230号,审判委员会2023年12月15日讨论通过),其中指导案例224号为本页图片水印权属一案的裁判依据;文中作为规则沿革提及的(2014)民提字第57号案,出自2014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5年4月发布)。另有两件(苏州AIGC案、广州AIGC平台案)为法院或政府官方通报的生效案件,未列入国家级批次,已在各案信息行如实注明。以上案例均来自官方公开发布,非本所代理案件;本页解读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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